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 195 号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关注到,前期你公司控股股东金龙集团因债务纠纷,其所持你公司股份已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8月2日,你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的提示性公告》,金龙集团债权人中国建行乐清支行向法院申请对金龙集团进行破产清算。截至8月2日,控股股东金龙集团共持有你公司股份28,104.88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4.99%;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8,100.7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占总股本比例为34.99%;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4,104.11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85.76%,占总股本比例为30.01%。
请你公司在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础上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截至2018年8月2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并逐笔详细说明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债权人名称及负债金额、负债起止时间、是否逾期、债权人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2、请逐笔详细说明截至2018年8月2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处质押状态的股权质押质权人名称、质押起止时间、股权
质押融资金额、质押股票数量、质押股票占控股股东持有你公司股票比例、警戒线价格、平仓线价格以及资金用途等;
3、请详细说明上述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控股股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并量化说明可用于补充担保或质押的资金、资产或股份数量;
4、请详细说明2018年1月1日至今,因债务纠纷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或扣划的相关情况;
5、请详细说明控股股东金龙集团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6、请详细分析说明如控股股东金龙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你公司在控制权稳定性和生产经营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