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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3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18年8月

-1-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号文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2017年3月17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金钰债”)。发行规模7.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7.00%。

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债务到期未能清偿

的公告》,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以及2018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前期债务到期未清偿等公告的说明公告》,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债务到期未能清偿发行人受国内宏观资金面收紧影响,致使部分债务到期尚未清

偿。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逾期情况根据财务部门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7月25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共计91,60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借款单位 债权单位 逾期本金(万元)

到期日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8,500.00

2018.6.13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018.4.2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2018.6.22

-3-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0

2018.6.20

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2018.6.2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000.00

2018.7.13

民生银行黄金珠宝支行 3,000.00

2018.6.29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建行水贝珠宝支行(展期) 3,000.00

2018.7.21

1,000.00

2018.5.16

430.00

2018.5.30

555.00

2018.5.31

1,285.00

2018.6.14

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25.00

2018.7.13

合计 91,605.00

2、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目前发行人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进行沟通,部分金融机构已同意办理展期,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后续发行人将进一步与各方沟通,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同时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3、对发行人的影响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逾期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措施,未来发行人及子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发行人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将对发行人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重大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2018年7月26日,发行人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

函回复的公告》,就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简要情况如下:

-4-

1、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共计91,605.00万元;

未到期债务共计734,255.95万元;发行人为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孙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实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关联担保,共计367,540.00万元;除此之外,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没有为大股东及大股东的其他关联企业及其他外部企业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

2、发行人正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化解风险。如无法妥善解决上述债务逾期问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同时会进一步加大发行人资金压力,并将对发行人2018年度业绩产生影响。此外,债务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有可能涉及更多诉讼。针对目前的债务问题,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通过处置资产与股权的方式尽可能筹措资金,以应对未来可能的流动性风险;(2)通过债券转让、股权融资、债务展期等方式化解当前债务挤兑风险。

3、截至目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717,287,926股股份,共计质押419,522,942股股份。目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兴龙实业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数比例虽然偏高,但是目前该部分股票处于轮候冻结状态,暂时无法进行转让和过户交易,因此不会出现控股权变更风险及股票质押平仓风险。此外,针对近日到期的多笔股票质押,发行人均与融出方协商,办理了展期手续。

4、针对近期发行人银行账户冻结和法院执行裁定书的相关事宜,

-5-

发行人在自查得知相关账户或股权被冻结信息、或收到相关查封冻结执行文件、或收到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时,发行人出具了相关公告文件。

5、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三)关于前期债务到期未清偿等公告的说明2018年7月28日,东方金钰发布《关于前期债务到期未清偿等

公告的说明公告》,公告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及理解有误,将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列为债权人,但是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仅为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小额贷款债权转让提供挂牌转让登记服务,其并未向东方金钰或子公司提供过任何融资服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担债券承销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服务,并非最终的实际债权人。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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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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