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8-071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8月2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8,7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
表决结果:同意票38,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表决结果:同意票38,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2.02回购股份的方式表决结果:同意票38,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2.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表决结果:同意票38,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2.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表决结果:同意票38,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2.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表决结果:同意票38,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2.06 回购股份的期限表决结果:同意票38,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2.07 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同意票38,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2.08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表决结果:同意票38,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梁永刚律师、倪文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