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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天化股票代码:000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18年8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8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工投集团在泸天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泸天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泸州中院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的(2017)川 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泸天化股份以原有总股本585,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6.80341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983,000,000股股票,总股本变更为1,568,0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工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000,000股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将由19.66%下降至7.33%。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泸州中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投集团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泸天化股份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和宁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经泸州中院(2017)川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生效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经泸州中院(2017)川05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生效的《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泸州中院作出的(2017)川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泸天化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工投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9.66%被动稀释为7.33%。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
法定代表人谭光军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789142363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05日
经营期限2006年07月0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融资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资产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及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
联系电话0830-2278073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94.29% 5.71%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姓名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居留权其他任职情况
谭光军董事长中国泸州泸天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潘建华董事、总经理中国泸州川酒集团董事,格林环保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杨荣贵外部董事中国泸州兴泸集团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经理
郭晓光外部董事中国上海华西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李海琴职工董事中国泸州中旭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斌监事会主席中国泸州四川信托泸州办事处总经理,
刘永丽外部监事中国泸州泸州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向敏外部监事中国泸州兴泸水务董事办主任、职工监事
刘孝全职工监事中国泸州工投集团法务风控部部长
杨晓琴职工监事中国泸州工投集团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周峰副总经理中国泸州兴泸集团董事
刘汉良副总经理中国泸州泸州工投能源执行董事,工投中油副总经理
邝利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国泸州
龚萍副总经理中国泸州泸天化集团财务总监
刘奇副总经理中国泸州泸州商业银行董事,文旅投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8年6月28日,泸天化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8年6月29日,泸州中院作出(2017)川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泸天化股份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由泸天化股份负责执行。

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泸天化股份以原有总股本585,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6.80341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983,000,000股股票,转增的股票用于清偿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宁公司债务、有条件引入重组方和公开处置变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泸天化股份的总股本增加至1,568,000,000股。工投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为115,000,000股,持股比例则由19.66%下降至7.33%。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配合执行上述《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上述根据司法裁定配合执行重整计划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外,工投集团根据《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安排内容,债权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将获得股票清偿。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工投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额不变的情况下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而相应降低持股比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工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1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6%;本次权益变动后,泸天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1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工投集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不存在其他买卖泸天化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三)《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四)泸州中院出具的(2017)川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泸天化股份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股票简称*ST天化股票代码000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泸州市江阳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变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1,500.00万股 持股比例:19.66%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减少0股 变动比例:减少1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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