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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海种业: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2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陶旭东、王元仲、原绍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 的主要内容2018年5月下旬,你公司因涉嫌存在违规种植事项,副总经理李洪胜被新疆巩留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7月5日,你公司才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陶旭东、王元仲、原绍刚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陶旭东、王元仲、原绍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公司将以此为戒,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包括上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关于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陶旭东、王元仲、原绍刚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6号)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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