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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1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0,081,562.5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被告属于原告的全资子公司,除由

此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外,不会对合并利润造成影响。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2018年7月27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0550号等材料,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起诉时间:2018年7月27日受理时间:2018年7月27日受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机构所在地: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系原告全资子公司)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二)诉讼起因2017年7月21日,原告通过第三人向被告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0,000

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4.35%,利息自第三人划拨贷款之日起按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息,到期计息一次,计息日为每笔业务到期日,若被告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原告有权对逾期部分按照逾期的实际时间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计息。

2018年7月26日,被告只偿还了利息2,187,083.33元给原告,截至2018年7月27日,被告尚有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和逾期利息81,562.5元共计人民币50,081,562.5元需偿还给原告。

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诉讼事项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81,562.5元(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为以人民币5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的标准暂计至2018年7月27日)。

以上金额总计:人民币50,081,562.5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三、本次诉讼涉及的财产保全事项2018年7月27日,公司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查封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81,562.5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申请由其承担诉讼保全费用。

四、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因被告属于原告的全资子公司,除由此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外,不会对合并

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1、《民事起诉状》2、《受理案件通知书》3、《财产保全申请书》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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