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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董事长马跃、董事会秘书范仁平于2018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号)《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跃、董事会秘书范仁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2018 年7月13 日,青龙管业披露 《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称:

因销售收入的增长超过预期等原因,青龙管业对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由 “亏损2500万元至亏损1000万元” 修正为“ 盈利0万元至1000万元” 。

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马跃、范仁平作为青龙管业董事, 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2017年至今,青龙管业对年报及半年报业绩预告进行了3次修正,马跃作为公司董事长、范仁平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要求你们于2018 年8月10日下午 14: 3 0 到宁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号)《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跃、董事会秘书范仁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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