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
3、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包维义 仇如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