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079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2017年4月18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
根据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柯利达光电”、“子公司”) “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人民币对其增资。增资后,成都柯利达光电的注册资本将达到3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19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72.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327.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2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6号)。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金额 | 已累计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
1 | 建筑幕墙投资项目 | 26,286.80 | 5,168.14 | 21,118.66 |
2 | 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 | 4,460.60 | 869.36 | 3,591.24 |
3 |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881.40 | 10,329.39 | -447.99 |
4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1,956.10 | 720.31 | 1,235.79 |
5 |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4,742.20 | 4,742.20 | - |
6 | 合 计 | 47,327.10 | 21,829.40 | 25,497.70 |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18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情况1、公司名称: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RXWP4F3、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天工南一路288号4、注册资本:10,000万元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6、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加工太阳能光电幕墙系统设备、新材料、技术服务;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17年度及2018年1-3月份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时间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18年1-3月/2018年3月31日 | 9,945.74 | 9,401.96 | 40.43 | -14.26 |
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 10,733.41 | 9,416.21 | 155.43 | -48.93 |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2017年度数据经过审计,2018年1-3月份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人民币对成都柯利达光电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成都柯利达光电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至3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有利于增强成都柯利达光电的资本实力,确保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成都柯利达光电的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成都柯利达光电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分批投入增资款,并将存放于上述专项账户。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有
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宜己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