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业绩不达标,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81.0025万股(因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回购数量调整为365.3032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2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26日、2018年8月2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柯利达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柯利达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柯利达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2018-059、2018-076)。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
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2、邮编:215011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4、联系电话/传真:0512-68257827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