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年8月6日
目 录
1、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农化纤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 2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农化纤
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股东大会就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宜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全部事宜,且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4月5日),上述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和交易细节。
2、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方案,或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进行调整。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办理有关申报事宜。
4、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
5、组织实施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资产、权益变动、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的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材料一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已履行相关程序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产权交易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的顺利进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上述其对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授权,同意将授权有效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4月5日),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的进展情况,为促使产权交易合同等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履行,签署该等协议的变更、补充协议。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