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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8-2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4人,实际到会12人。李新华先生和李勇武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廖永远先生和崔俊慧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蒋洁敏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总裁班子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中期财务报告(附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5月12日举行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大会授权决定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同意按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国际会计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的数额派发2009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2417元(含适用 
    1税项)。本次中期股息派发予2009年9月16日结束办公时名列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公司将于2009年9月12日至2009年9月16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09年9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中期股息。 
    A股股东的具体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五、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阿姆河右岸产品分成合同相关权益的议案 
    关于本次收购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另行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等十家企业炼化装置资产的议案 
    关于本次收购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另行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收购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由于本次收购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81,333.35万元(该对价将 
    2根据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最终评估结果以及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报表权益变化额进行调整),不属于需予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相关监管规则,上述收购涉及的测试比率超过0.1%但低于2.5%,因此只须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的申报及公布的要求,无须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公司仅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依据香港联交所公告的内容进行比照披露,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国石油集团城市燃气业务及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就本次收购进行其所认为必要或所需的所有行动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及信息披露程序。 
    议案表决情况: 
    就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4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就第五、第七及第八项议案,公司董事长蒋洁敏先生、副董事长周吉平先生、董事王宜林先生、曾玉康先生、王福成先生、李新华先生、廖永远先生及王国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就第六项议案,公司董事长蒋洁敏先生、副董事长周吉平先生、董事王宜林先生、曾玉康先生、王福成先生、李新华先生、廖永远先生、王国樑先生及蒋凡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事宜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相关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3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收购事宜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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