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签订租赁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阅,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 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未发现侵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庆林、姜爱丽、宋希亮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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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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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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