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相关资料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
务费用,锁定汇兑成本,且公司拟使用的资金量与公司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
配。同时,公司已制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
审批流程,制订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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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全录 吴 瑛 刘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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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