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洛凯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中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文凯 陈斌才 张金波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