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张义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话、邮件或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6人。
会议由董事长徐军先生主持。
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任免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 √否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被选举独立董事张义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任命/免职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根据董事会的提名,公司拟聘请张义福先生为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18-047
(四)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任免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张义福先生,男, 1982年4月生,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兴业银行投资银行部风险科长、兴业银行淄博分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济南管理部同业业务部总经理,具有七年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现任职于洪泰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兼并收购等业务组织推动。张义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本次任免变动有利于公司在管理结构上更加完善,将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管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本次任免变动有利于公司在管理结构上更加完善,将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管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