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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31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94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9 日 15:00-2018 年 7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荣安大厦 20 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700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久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2,474,149,376 股,占公司有
                                        1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2,474,144,3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
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846,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反对股 弃权股 赞成率
审   议    案     投票情况       股份数(股) 赞成股份(股)
                                                            份(股)份(股) (%)
                      全体投票    2,474,149,376 2,474,144,376   5,000    0 99.9998%
1、《关于对 其中:现场投票        2,474,144,376 2,474,144,376       0    0 100.0000%
外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       网络投票               5,000             0   5,000    0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           2,846,100     2,841,100   5,000    0 99.8243%
                      全体投票    2,474,149,376 2,474,144,376   5,000    0 99.9998%
2、《关于对     其中:现场投票    2,474,144,376 2,474,144,376       0    0 100.0000%
外提供担保
的议案》              网络投票            5,000             0   5,000    0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        2,846,100     2,841,100   5,000    0 99.8243%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陈农、肖玥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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