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
公司拟竞拍取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后海中心区的土地使用权,有助于提升公
司的企业形象,增强公司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
二、关于终止收购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公司原拟收购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100%
股权,鉴于本次收购条件尚不成熟,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终止本次收购。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