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8-03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现场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下午2: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
5101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大
同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代理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1,722,00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79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0,896,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82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共计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25,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97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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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
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241,716,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选举边君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53,3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3%。
(2)同意241,716,8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选举黄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53,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9%。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241,720,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7,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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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