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七月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李
坚、文红光和贾宝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深圳华侨城文化
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
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其他资产交易事项与本次
交易相互独立。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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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屈耀辉 于梦尧 吴维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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