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12证券代码:400049 证券简称:花雕5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宝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51,442,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51,442,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5%。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18-012同意股数451,442,419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二) 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451,442,419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三) 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数451,442,419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四) 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451,442,419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五) 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451,442,419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六) 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股数451,442,419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
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议案》。同意股数451,442,419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八) 审议通过《关于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
协议的议案》。同意股数451,442,419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九) 审议通过《关于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
协议的说明》。同意股数451,442,419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新的主办券商并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同意股数451,442,419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
0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主办券商变更的议案》。
同意股数451,442,419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451,442,419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公司闲置资金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胜回避表决。同意票410,913,439票,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李杰辞任独立董事职务并提名李杰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数451,442,419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拟重新确认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李林昌、周永政、李胜回避表决。同意股数3,235,628股,占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占比0 %;弃权票0票,占比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6月27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刊登了《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参见上述公告。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姓名:郭芳晋律师、郭恩颖律师 |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编号:2018-012特此公告。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