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与关联方签署合作 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苏州小玉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杭州网兰科技有限公 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旨在结合双方业务优势,进行资源互补,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 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袁 雄 郭剑锋 谢 鹏 2018 年 7 月 30 日
多喜爱: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7-31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