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9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 15:
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戚大广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417,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8.975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0,14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0%。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337,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8.95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0,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0%。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6,337,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13%;
反对8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反对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熊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