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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15荣安债”2018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31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93
      债券代码:112262       证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5 荣安债”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5 荣安债”、“本期
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凡在 2018 年 8 月 6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8 月 6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发行的“15 荣安债”将于 2018 年 8 月 6 日期满 3 年。根据《荣安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
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5 荣安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4、债券代码:112262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2 亿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有发行人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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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6.50%,在本期债
券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50 个基点(注:1 个基点为
0.01%),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8.00%并固定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
金额回售发行人。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起息日:2015 年 8 月 7 日
    12、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
年的 8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如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7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7 日,未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7 日。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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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荣安债”前三年票面利率为 6.50%,本次付息每 1 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15 荣安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8.5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6 日
    2、除息日:2018 年 8 月 7 日
    3、付息日:2018 年 8 月 7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8 月 7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8.00%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8 月 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荣安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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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14-12)
    邮编:315010
    联系人:邓华堂
    联系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八、相关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一楼北侧
    联系人:唐异、王宇
    联系电话:021-50755223
    传真:021-58765439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李林
邮编:518038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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