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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31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
提供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
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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