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赵子夜 赵一飞 李林海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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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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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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