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赵新勇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副总裁职
务,杜江先生由于控股股东工作安排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
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股东林拥军先生提名高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推选高辉女
士、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
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选
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举高辉女士、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将《关于审议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
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
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本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