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
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中科院
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科信息本次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9 号)核准,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不超过 2,5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科
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46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股票简称“中科信息”,股票代码“30067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500
万股新股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净
利润分配方案》,以发行新股时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8,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0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18,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13,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4,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宇、付忠良、史志明、尹邦明、钟勇、王晓东、
刘小兵和监事王伟、肖帆通过成都宇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或通过其股
东成都众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科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
都蓉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成都宇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宇、付忠良、史志明、尹
邦明、钟勇、王晓东、刘小兵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该部
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中科信息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
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中科信息股份。
所持中科信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
科信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中科信息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中科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王伟、肖帆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该部
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中科信息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
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3、成都宇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恒合经纬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胜利油田科泰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承诺:
自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科信息的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本公司(本
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
信息所有。
4、成都宇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所持中科信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数的百分之五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
项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锁定期于2018年7月28日届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
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8,139,316股,占总股本的21.1885%,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366,316股,占总股本的20.203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分别为成都宇中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恒合经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科瑞祺物
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胜利油田科泰石油技术有
限公司5名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姓名
号 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成都宇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7,614,500 23,807,250 23,807,250
深圳市恒合经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 6,682,500 6,682,500 6,682,500
(有限合伙)
3 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4 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19,566 2,519,566 2,519,566
5 胜利油田科泰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2,430,000 2,430,000 657,000
合计 61,946,566 38,139,316 36,366,316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中科信息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谭杰伦 杜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