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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8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18-02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玮先生持有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280,000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0.33%;唐艳女士持有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46,850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3.7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姚玮先
                  生和唐艳女士计划在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期间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减持所持有公司 70,000 股和
                  786,710 股,合计不超过 856,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
                  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200,000 股
姚玮                                       280,000         0.33%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80,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2,247,750 股
唐艳                                     3,146,850         3.75%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899,10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姚玮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8/20 ~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
                                竞价交易减持,不
         70,000 股   0.08%                           2019/2/19      价格     及   公   司   求
                                超过:70000 股
                                                                             2017 年 度
                                大宗交易减持,不                             利润分配方
                                超过:70000 股                               案实施取得
唐艳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8/20 ~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
                                竞价交易减持,不
         786,710     0.94%                           2019/2/19      价格     及   公   司   求
                                超过:786710 股
         股                                                                  2017 年 度
                                大宗交易减持,不                             利润分配方
                                超过:786710 股                              案实施取得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
       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人持有的江化微股份自江化微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江化微回购本人持有的江化微股份。在本人担
       任江化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江化
       微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江化微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江化微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江化微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2
超过 50%。
    江化微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江化微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江化微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江化微股份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江化微公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
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
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4)本人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江化微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通过其他
方式获得的江化微股份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的要求。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姚玮先生和唐艳
   女士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
   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3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姚玮先生和唐艳
女士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8 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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