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 层的说明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 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独立董事: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8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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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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