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18-04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在宁波新芝宾馆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
董事 9 人,应鸿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吴洪波董事
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董事长胡敏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
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运投资”)、宁波海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能
集团持有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51%股权、
煤运投资持有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
60%股权和海运集团持有的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
运输”)7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的自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1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本次交易整体方案为:公司通过向浙能集团、煤运投资、海
运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能集团持有的富兴海运 51%股权、煤
运投资持有的浙能通利 60%股权和海运集团持有的江海运输 77%股权。
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65 号)、《宁波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66 号)和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江海运输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
64 号)(以下合称“《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82,638.04
万元,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备案。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以及标的公司基准日后的分红情况,经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79,935.88 万元,其中:富兴海
运 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70,404.99 万元;浙能通利 60%股权的交易
价格为 4,851.60 万元;江海运输 7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679.29 万
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标的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浙能集团、煤运投资和海运
集团。
2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富兴海运 51%股权、浙能通
利 60%股权和江海运输 77%股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
构出具的,并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确
定。
根据《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
资产的评估值为:富兴海运 51%股权评估值为 72,922.35 万元;浙能
通利 60%股权评估值为 4,851.6 万元;江海运输 77%股权评估值为
4,864.09 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以及标的公司基准日后的分红情况,经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79,935.88 万元,其中:富兴海
运 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70,404.99 万元;浙能通利 60%股权的交易
价格为 4,851.60 万元;江海运输 7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679.29 万
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期间损益安排
交易各方签署《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为资产交割日。资产
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个月最后一日为标的资产交割的交割审计基准
3
日。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包
括当日)止期间为损益归属期间。
标的资产于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
易对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盈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标的资产
过户登记完成,下同)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当年度),即如本次交易在 2018 年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间
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若本次交易无法在 2018 年度内完成,
则延长盈利补偿期至 2021 年,即,整个盈利预测补偿期间调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
以《评估报告》载明的净利润测算数据为基础,浙能集团承诺
富兴海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拟实现的扣非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10,635.8907 万元、11,431.8286 万元、12,909.6773 万
元,若本次交易无法在 2018 年度内完成,则延长利润补偿期至 2021
年,2021 年度拟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12,920.5306 万元;煤运
投资承诺浙能通利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拟实现的扣
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91.5016 万元、806.8025 万元、514.1493 万
元,若本次交易无法在 2018 年度内完成,则延长利润补偿期至 2021
年,2021 年度拟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489.6871 万元;海运集
团承诺江海运输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拟实现的扣非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19.6368 万元、663.7997 万元、613.3597 万元,
若本次交易无法在 2018 年度内完成,则延长利润补偿期至 2021 年,
2021 年度拟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586.4997 万元。
盈利承诺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在任一期间实际扣非净利润未能
达到承诺扣非净利润,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股份或现金方式进行
补偿,交易对方进行补偿时,应首先以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
4
司股份进行补偿,交易对方获得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
进行补偿。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应共同协商
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并在公告前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标
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
行价格+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交易对方将另行补
偿。交易对方进行补偿时,应以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进行补偿,交易对方获得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
偿。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富兴海运 51%股权、
浙能通利 60%股权和江海运输 77%股权,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对象为浙能集团、煤运投资和
海运集团。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并同
意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60 元/股。
2018 年 4 月 26 日,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公 司 2017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的 预 案 》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030,850,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
(含税),并已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
除息因素后,将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4.55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上市公司股票需要进行
除权、除息的情况,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资产总对价 79,935.88 万元计算,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
约为 175,683,253 股,其中:向浙能集团发行 154,736,242 股;向煤
运投资发行 10,662,857 股;向海运集团发行 10,284,154 股。
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浙能集团、煤运投资和海运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海运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海运集团在
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
6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交易对方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涉及交易对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延长至交易对方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
毕之日。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
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具体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运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
浙能集团持有海运集团 51%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煤
运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能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编制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拟与浙能集团、煤运投资和海运集团分别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拟与浙能集团、煤运投资和海运集团分别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盈利预测补偿的有关事项
进行约定。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聘请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实施本次交易事宜,公司已聘请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机构,
8
聘请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聘
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办
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确认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18〕009560)、《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
审字〔2018〕009559)、《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
审字〔2018〕009558 号);同时,公司按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的架
构编制了相关备考财务报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
审阅报告》(大华审字[2018]009564 号)。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宁波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65 号)、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浙能通利
航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
66 号)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
江海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
〔2018〕64 号)。
董事会对前述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予以确认并同意披
露。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八、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聘请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
产进行了评估。目前,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宁波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65 号)、《宁波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66 号)
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江海运输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
64 号)。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
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
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
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
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
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
10
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
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董
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浙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实施前,海运集团持有公司 365,062,214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5.41%。本次交易完成后,浙能集团将持有公司
154,736,242 股股份;煤运投资将持有公司 10,662,857 股股份;海
运集团将持有公司 375,346,368 股股份,浙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540,745,467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11
公司股份总数的 44.8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浙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交易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并且浙能集团、煤运投资和海运集团均承诺在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浙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
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
息。公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一)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为防止本次交易信息泄露,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就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三)公司股票停牌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
13
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
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四)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有关信息披露和保守重大信息秘
密的有关规定向交易对方做出了提示,提示其对本次交易信息采取必
要的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
(五)公司已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了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查
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六)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
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
因素影响,公司股价也未出现异常波动。
综上,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
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 2018 年度的报酬。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 2018-045)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已连续多年为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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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且浙能富兴是本公司最大客户之一。
本公司与浙能富兴及浙能富兴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舟山富兴”)于 2015 年 8 月签署的 3 年期《煤炭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2015-ZNFXYS-011)及《煤炭运输合同补充协议》(合
同编号:2015-ZNFXYS-011-01)已履行完毕,在双方良好合作的基础
上,本公司将继续为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本着平
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浙能富兴、舟山富
兴将与本公司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分别签订 3 年期和 1
年期的《煤炭运输合同》,其中 3 年期按一程 1,350 万吨合同年运量
分解不同航线的运量、运价预计,1 年期按一程 250 万吨合同年运量
分解不同航线的运量、运价预计。履行上述合同将产生年关联交易金
额为不超过 76,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18 年公司
向浙能富兴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劳务不超过 110,000 万
元,已将上述合同中 2018 年度履行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8-046)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姚成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
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关于公司新建 1 艘 1 万吨级成品油船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船队结构多元化、加快运力发展步伐,保留并利用好
公司已有的国内沿海成品油船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同时抓住公司实际
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发展石油
产业从而打造能源全产业链的有利契机,积极拓展成品油运输业务,
努力开拓公司能源运输新格局,提高企业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国内新建 1 艘 1 万吨级成品油船。
项目名称:新建 1 艘 1 万吨级成品油船
投资金额:预计项目动态总投资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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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造周期:从造船合同签订至船舶交付约需 17 个月。
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为浙能集团旗下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石油”)等企业成品油运输提供配套服务。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所需资金拟以自有资金解决。
项目经营成果及影响:船舶建成后计划投入主要航线为舟山岱山
渔山岛(浙江舟山国际绿色石化基地)—嘉兴乍浦港。
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从目前单一的散货船经营模式迈向船舶
类型多元化的经营格局,扩大公司海运主业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的运
输能力和经营收入,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发挥公司多年航运管理经验和国内沿海成
品油船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优势,使公司立足海运主业,积极参与到
浙江石油油品运输体系建设,为未来打造油品运输船队奠定基础,开
拓公司能源船舶运输的新格局。
根据公司聘请的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宁波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新建 1 艘成品油船项目建议书》测算,本项目若按动态总
投资 10,000 万元、投资期限 31 年、折旧年限 25 年、基准收益率 8%
进行测算,项目年均净利润为 690.05 万元,投资收益率为 9.20%,
内部收益率为 9.63%,动态投资回收期为 19.93 年。若考虑到船舶建
造价格波动因素,项目动态总投资上升到 11,000 万元,项目年均净
利润为 665.49 万元,投资收益率为 8.07%,内部收益率为 8.64%,动
态投资回收期为 25.35 年。本项目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也是合
理的。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上述船舶运力指示申请、船舶建造合同及
造船资金贷款合同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00 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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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7)
表决结果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无异议的
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
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宁波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
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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