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按照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持续
增长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与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租赁合同,租赁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 221 号特运运营中心地下一层至地上
四层部分开设购物中心。项目租赁面积约 4.3 万平方米,租赁期限 20 年。该
项目交易总金额约 94884.77 万元(含租金、商业管理服务费和公维金),此
外,公司对于该项目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约 6578.73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长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
事长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57 号 5C 室
注册资本:19,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雁
经营范围:公路旅客运输;成品油零售(含汽油)(限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经
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客运汽车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国内旅
游和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旅游);其他未列明旅行社相关服务;机动车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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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机械零部件加工;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酒、
饮料及茶叶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
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百货零
售;烟草制品零售;旅游管理服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仓储服务;
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
零配件零售;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
许可审批的事项);装卸搬运;通用设备修理;其他运输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
仪器仪表修理;汽车租赁(不含营运);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
监控化学品);物业管理;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停车场管理;汽车维护与保养(不
含维修与洗车);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
股东情况: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17051.55 89.74%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541.253 2.85%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24.767 1.71%
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216.486 1.14%
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16.486 1.14%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16.486 1.14%
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16.486 1.14%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16.486 1.14%
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 221 号特运运营中心地下一层至地上
四层的部分,面积约 4.3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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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总金额及支付方式:约为 94884.77 万元(含租金、管理费和公维
金),按月支付。
4、租赁期限:20 年。
5、生效条件: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于甲方满足
合同约定的条件后生效。
6、签署日期:2018 年 7 月 27 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事项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签订合同用于公司租赁物业开设购物中心,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
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
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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