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兰花科创 公告编号:临 2018-032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
市经信委(国资委)转发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
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党建工作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原条款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二、原《章程》第一条后新增第二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
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
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
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
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三、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意见。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第五章“董事会”之后增加“第六章 党委”,增加内容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党委由 7 人组成,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2 人,
每届任期 4 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
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公司党
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
公司纪委由 5 人组成,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受公司党委会和
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委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
才原则,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经营方针和改革方案
的制订和调整。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关停并转等重要事项
以及对外合资合作、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制订和修改。
(三)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管理、监督,薪酬
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民生改善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
项。
(四)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
要工作安排,及其有关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
(五)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财务预决算的确定和调整,年度投资计
划及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六)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七)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公益慈善等涉及公司社会责任,以及
企地协调共建等对外关系方面的事项。
(八)需要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先议。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
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
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
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
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撒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
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
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
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
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
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委。
第一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要建立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加强与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公司党委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
中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公司党委成员要强化组
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委决议。
第一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
规定的做法,应及时与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提出纠正意见,
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第一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要在公司选人用人中切实负起责任、发
挥作用,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公司党委
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董事会和总经
理依法行使用人权。
第一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
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支持和保证公司纪检
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要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
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
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公司重组改制和产权变更与
交易等方面行权履职的监督,深化效能监察,堵塞管理漏洞。严格执行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
由集体决策的规定。抓好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
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保证人、财、物等处置权的运行依法合
理、公开透明。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规决策、草
率决策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
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第一五十七条 公司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
责,做到重要部署亲自研究,突出问题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督查;
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主抓企业党建工作;公司
纪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
监督,执纪必严;公司党委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
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公司对《章程》 作出上述修改后,相应的章节、条文序号依次
顺延或变更。
上述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