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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告日期:2009-08-28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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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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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 
    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 
    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 
    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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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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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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