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 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 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深圳市万通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形成的 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活动,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潘利华 李 琪 黄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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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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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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