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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8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18-55
债券代码:145001          债券简称:16 太证 C1
债券代码:145260          债券简称:16 太证 C2
债券代码:145395          债券简称:17 太证 C1
债券代码:145483          债券简称:17 太证 C2
债券代码:145552          债券简称:17 太证 C3
债券代码:145623          债券简称:17 太证 C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
      累计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 150,937.42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尚无重大影响,
鉴于诉讼尚未审结,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近期累计涉及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金额合
计:本金人民币 150,937.42 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重大诉讼案件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130,641.32 万元,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本
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20,296.10 万元。其中,重大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诉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纠纷
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被告: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
    2、涉诉金额:本金人民币 51,000 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6 日、9 月 27 日,公司与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为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 50,877,894 股天夏智慧股票(证券代
码:000662)质押给公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 51,000 万元。2018 年 5 月 25 日,
公司与夏建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夏建统作为保证人对北京浩泽嘉业投资
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股票市场波动,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股票价值已跌破
双方约定的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且其未按时向公司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
关费用。经多次催促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向云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相关合同有效,判决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
司返还融资借款本金 51,000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判决夏建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目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就财产保全申请做出民事裁定,并
指定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
    (二)公司诉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梁国坚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梁国坚
    2、涉诉金额:本金人民币 30,791.32 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4 日、5 月 11 日公司与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相关协议,为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两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锦
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夏智慧股票质押给公司进行融资,提前回购部
分质押股票后,仍有 35,800,000 股质押给公司,待偿还融资借款本金为 30,791.32
万元。2018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梁国坚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梁国坚作为
保证人对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股票市场波动,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股票价值已跌破双方
                                    2
约定的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且其未按时向公司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
用。经多次催促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向云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相关合同有效,判决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返还融
资借款本金 30,791.32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
费用;判决梁国坚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目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就财产保全申请做出民事裁定,并
指定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
    (三)公司诉被告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吴一凡、那福东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吴一凡、那福东
    2、涉诉金额:本金人民币 48,850 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与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为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办理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 90,909,091 股胜利
精密股票(证券代码:002426)质押给公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 48,850 万元。
同日,公司与吴一凡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吴一凡作为保证人对广西万赛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那福东作为吴一凡的配偶
签订《配偶同意书》,承诺接受吴一凡签署的《保证合同》全部条款,同时与吴
一凡共同承担对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股票市场波动,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质押的股票价
值已跌破双方约定的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且其未按时向公司支付利息、罚息、违
约金及相关费用。经多次催促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相关合同有效,判决广西万赛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返还融资借款本金 48,850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逾期罚
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判决吴一凡、那福东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同
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目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就财产保全申请做出民事裁定,并
                                   3
指定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中,被告持有的标的证券已质押给公司,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并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尚无重大影响,此外,鉴于诉讼尚未审
结,上述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
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4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20,296.10 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起诉(申                                              涉及金额
序号                   应诉(被申请)方           事由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请)方                                                (万元)
                                           股票质押式回购                 2018 年 5 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       公司              王仁年                              7,000.00
                                               交易违约                   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                                    2018 年 3 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16 环保债逾期未
 2       公司     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                       3,240.00   受理本案。6 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兑付
                    有限公司、吴道洪                                      目前尚未履行完毕
                  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日       14 丹东港
                                                                          2018 年 5 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
 3       公司     林实业有限公司(日林實   MTN001 中期票       2,800.00
                                                                          院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業有限公司)、王文良       据逾期未兑付
                  常州世通投资管理有限     股票质押式回购                 2018 年 5 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4       公司                                                  1,700.00
                            公司               交易违约                   受理本案,目前 案件正在审理中
                  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日   13 丹东港 MTN1
                                                                          2018 年 6 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
 5       公司     林实业有限公司(日林實   中期票据逾期未      1,000.00
                                                                          院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業有限公司)、王文良           兑付
 6     公司涉及的其他 19 笔小额诉讼案件                        4,556.10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合计                           20,296.10
                                                       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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