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5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租赁合同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签署重大租赁合同公告》,现对相
关公告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承租红星苑三期商场部分物业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上述租赁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租赁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
署相关协议、新设公司运营该租赁项目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
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内容: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承租红星苑三期商场部分物业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上述租赁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租赁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
署相关协议、新设公司运营该租赁项目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本次租赁合同总租金已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尽快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租赁
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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