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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8-28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27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笋岗路1002号宝安广场C座27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湃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通知刊登在2009年8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 96,27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1,923,088股的52.92%,其中A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 96,191,940股,B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0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 
      同意股数96,191,940股(其中A股同意股数96,191,940股,B股同意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80,000股(其中A股弃权股数0股,B股弃权股数80,000股)。 
     五、法律意见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孔雨泉律师和黄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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