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承租红星苑三期商场部分物业相关事项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租赁事项有利于完善公司商业布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8 年 7 月 26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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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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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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