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建设 60000 锭高档精纺生态纱项目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 60000 锭高档精纺生态纱项目,紧紧围绕公司做大做精 做强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新增高档精纺生态纱生产线,旨在重点提升企业纺纱 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幅增加高档毛精纺纱线产能规模,深化应用新型纺纱 技术,拓展开发多品类纱线,增强企业在全球中高端品牌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投 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我 们同意公司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张焕祥、李瑾、杨鹰彪 2018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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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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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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