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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7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45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
股票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7 月 25 日、7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 2018 年 4 月份、7 月份媒体
反复报道的“新疆发现亚洲最大氧化铍矿藏带世界铍产量重新洗牌 东
方钽业封涨停”。公司特向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发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回复如下:
    (1)据了解,有媒体报道新疆发现亚洲最大氧化铍矿藏带,公司
未核实真伪。
    (2)本公司与新疆该铍矿带等相关经济体无产权关系或利益关
系。
    (3)该铍矿带的发现不会对本公司产生直接影响。
       (4)近期未发现有影响本公司业绩大幅变动的信息或事件发生。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关于拟对外投资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因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条件尚不成熟,经审慎研究,公
司决定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基于停牌期间各中介
机构审慎调查及交易相关各方反复磋商的结果,公司拟继续推进对西
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材院”)的投资工
作,拟以资产置换的方式购买西材院预计不超过 30%股权。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与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色东方”)签署《收购意向书》,约定公司以其拟置出资产与中
色东方持有的西材院不超过 3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入资产和置出
资产的差额部分,由资产价值孰低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现金。(具体内
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8-036 号公告、2018-037 号公告)
目前,公司相关资产置换、购买股权的工作正在推进中。
    7、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8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897.84 万元。
    8、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发布了《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
告编号:2018-044),2018 年半年度,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500 万元至-1500 万元,2017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35.34 万元。公司钽铌产业经营状况有所好转,
但新产业亏损,2018 年半年度公司业绩整体亏损。今年半年度业绩比
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公司将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披露公司 2018 年半
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
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关于拟对外投资签署《收购意向
书》的公告》中披露了涉及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
仔细阅读并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发布了《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18-04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实际情况与预计
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向除为本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况。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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