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
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管理层延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部分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
鉴于 2018 年市场融资环境的改变,带动公司管理层资金上的紧张,且
已临近半年报的窗口期,公司管理层无法在增持期限内按计划完成增
持公司的股份。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公司的管理层拟延期履行原增持
计划,其他承诺不变。我们认为,高管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次延期增持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8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