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年4月15日,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锦州石油宾馆召开了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为63753.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96%,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李晓松律师到会见证,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二、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三、2003年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四、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五、2003年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六、关于2003年核销应收账款作坏账准备的议案;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七、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费用的议案;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八、关于2003年资产报废的议案;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会议由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