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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6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24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73,147,3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4811%。
    其中: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98,502,3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691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74,645,0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789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4,847,3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818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同意 271,54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46%;反对
1,5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7%;弃权 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3,24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8637%;反对 1,58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30%;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上述议案系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丁贵宝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补选丁贵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72,722,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43%;反对
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6%;弃权 15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4,422,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4318%;反对 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3%;弃权 1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9%。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
为 2018-08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3《关于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的公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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