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赞宇科技
股票代码:00263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银军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 135 号 11 幢 603 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
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
宇科技”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赞宇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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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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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方银军
上市公司、赞宇科技、
指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正商发展 指 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方银军直
目标股份 指
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9,500,000 股份
永银投资、合伙企业 指 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南嵩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正商发展间接控制的
河南嵩景 指
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方银军向正商发展转让直接持有的 9,500,000 股上市公
司的股份,并与许荣年、邹欢金、周黎、任国晓和河南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 嵩景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正商发展签
易
署《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将永银投资的控制权让予正商发展。
正商发展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与方银军签署的《股份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让协议》
由正商发展、河南嵩景、方银军、许荣年、邹欢金、周
《合伙协议》 指 黎和任国晓于2018年7月23日签署的《杭州永银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正商发展和河南嵩景将出资承担其成为永银投资的合
承接债务 指 伙人后永银投资需偿还的债务合计36,500万元及相关尚
未支付利息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本报告书披露股份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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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方银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02196305030***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135号11幢603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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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自身财务安排和经营规划需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8,801,840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6.8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36个月内,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剩
余股份的减持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剩余股份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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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方银军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出资占比为61.76%。永银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70,000,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58%,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方银军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为38,301,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07%,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25.65%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8年7月23日,方银军与正商发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正商发展转让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500,000股股份。同时,正商发展也与陆伟娟、洪树鹏、邹欢
金、高慧、许荣年、朱增选、黄亚茹、任国晓、胡剑品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正商发展合计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30,2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7%。
同日,方银军、许荣年、邹欢金、任国晓和周黎与正商发展及河南嵩景签署
《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正商发展认缴出资3,500万元
入伙永银投资,河南嵩景认缴出资100万元入伙永银投资。入伙后,正商发展及
河南嵩景对永银投资出资比例为51.43%,正商发展为永银投资普通合伙人。根据
《合伙协议》,正商发展和河南嵩景将出资承担其成为永银投资的合伙人后永银
投资需偿还的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方银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8,801,84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6.82%。正商发展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合计将控制上市公司100,280,000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75%。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惠琪女士。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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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让方):方银军
乙方(受让方):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077843516M
法定代表人:黄可飞
住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港湾路1号正商总部101室
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二)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
本次协议转让的目标为方银军持有的上市公司9,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2.25%。
(三)股份转让方式、转让对价和支付方式
1、目标股份的转让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2、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元/股,对方银军支付的股份转让对价为
人民币11,400万元。
3、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对价:
(1)本协议签署日,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对价的20%(乙方若因当日应支
付的该等金额超出金融机构可转出的额度或发生其他类似情况而无法在当日完
成支付的,前述付款期限则相应顺延(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且视为乙方满足
本项的要求);
(2)不迟于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关于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5
个工作日期满,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对价的30%;
(3)不迟于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包括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所需的全部材料)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之日,累计向
甲方支付转让对价达到80%(乙方若因当日应支付的该等金额超出金融机构可转
出的额度或发生其他类似情况而无法在当日完成支付的,前述付款期限则相应顺
延(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且视为乙方满足本项的要求);
(4)不迟于乙方受让的目标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
满,累计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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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标股份的交割和权利义务的转移
1、目标股份交割前事宜及交割
(1)除另有约定以外,于签署日或乙方及相关方就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获
得深交所认可(以较晚者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深交所申请目标股份转让
合规性确认,并依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2)除另有约定以外,甲方收到乙方在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关于股份转让
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支付的30%股份转让对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办理
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目标股份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双方及目标公司应力争自本协议生效日
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交割。非因双方原因导致目标股份交割未在前述
约定期限内完成,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交割期限协商一致。
2、权利义务的转移
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
险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
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五)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分股份、
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协议项下的目标股份的数量及转让价格应
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本协议签署日前目标公司已公告的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不属于本协议项下应作相应调整的事项。
方银军同意,过渡期内,不会改变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生产经营
状况,将保证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权利,
进行良好经营、管理和维护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
尽量促使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改善经营状况,不会实施侵吞、转移或占
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资产/资金或进行其他任何有损目标公司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及或乙方利益的行为,并保证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交割
日前资产完整,资产、业务、经营、债务或前景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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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
议的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
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
限于继续履行、承担赔偿责任。
因前述事由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或其他导致股份
转让无法实施的情形发生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对价3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
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该等差额部分。
2、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对价,则按逾期金额的千分
之一/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协议,但上述逾期系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3、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手续,则按逾期过户
的股份所对应价款的千分之一/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三十个
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但上述逾期系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保密约定对守约方或目标
公司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对价30%的违约
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该等
差额部分,但守约方因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而进行的披露除外,且
不视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5、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股份转让的完成
或股份转让对价的付清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七)协议的生效、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应在甲方正式签字并加按指模、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
于乙方及/或其关联方与永银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一
并生效。
2、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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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声明、保证与承诺所约定义务且导致本协议交
易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3)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声明、保证与承诺所约定义务且导致本协议交
易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双方无法提供满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交易提出的问题、要求的
解释、资料等(双方不得无故拒绝回答相关问题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经双方
协商后仍无法对本次交易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
议;
(5)股份转让事项不能获得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审查通过;
(6)乙方及/或其关联方与永银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被解除、
宣告无效、被撤销或因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而不能执行;
(7)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8)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导致守约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守约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
(9)发生其他情形导致本协议项下交易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
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10)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本协议终止、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的或其他事由导致股份转让
无法实施的,自该等事由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
的本协议所规定股份转让对价,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经因股份转让而登记于乙方
名下的目标股份(如有)。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2018年7月23日,正商发展和河南嵩景与永银投资合伙人方银军、许荣年、
邹欢金、周黎、任国晓签署《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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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结构
永银投资由7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为河南正商企
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6人。
出资人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 3,500 50.00
河南嵩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 1.43
方银军 有限合伙人 2,100 30.00
许荣年 有限合伙人 450 6.43
邹欢金 有限合伙人 350 5.00
周黎 有限合伙人 250 3.57
任国晓 有限合伙人 250 3.57
合计 - 7,000 100.00
其中河南嵩景为正商发展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二)债务安排
正商发展和河南嵩景将出资承担其成为永银投资的合伙人后永银投资需偿
还的债务合计36,500万元及相关尚未支付利息。
本协议签署前本合伙企业发生并承担的除承接债务以外的现实和或有债务
由有限合伙人方银军、许荣年、邹欢金、周黎和任国晓全额承担,与正商发展和
河南嵩景无关,相关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伙企业事务决策
下列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非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2、新合伙人入伙本合伙企业;
3、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
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4、合伙人退出本合伙企业;
5、改变本合伙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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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改变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7、处分本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8、转让或者处分本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9、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不含以合伙企业所持目标公司的股
票用于质押融资);
10、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1、合伙人以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12、本合伙企业解散。
(四)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
企业,其他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
2、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
伙事务的情况。
3、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
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
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5、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事项以外,本合伙企业的其他事项由普通合伙人决定,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本合伙企业通过持有的资产获得的融资;
(2)正商发展或河南嵩景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在正商发展及其关
联方之间的转让。
6、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合
伙企业利益。
7、除普通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本合伙协议
签署前,方银军、许荣年、邹欢金、周黎和任国晓已向合伙企业提供的借款及利
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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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
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1、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同均同意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充分执行本合伙协议及或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的其他合伙事宜;
(2)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六)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除全体合伙人或其他相关方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照如
下方式进行分配和分担:
1、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本合伙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时间由普通合伙人根据本
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需承担债务的,先由本合伙
企业的财产承担,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任。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全体合伙人报告工作;
(2)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3)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指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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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行使本合伙企业作为持有股权的企业的股东的全部权利;
(7)其他职权。
2、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首先以合伙企
业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相应的补
充赔偿责任。
(八)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
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对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或予以更
换。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经全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九)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转变。
(十)其他事项
1、本企业的登记事项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本协议未详尽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未签署补充协
议的,依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订立,在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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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
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款、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
安排、未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他股份存在
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主体资格、执行情况及受让意图调查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
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正商发展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体
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正商发展本次受让股份及入伙永银投资的目的是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正商发展认同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及发展战略,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在日用化工、检
测、环保领域的发展前景,拟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做大做强,对现有的日
化、环保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并对上市公司环保业务在河南地区的拓展提供市场
机遇。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
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八、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
银军持有的上市公司38,301,840股中,37,035,84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方银军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6.69%。永银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70,000,000股中,被质押
的股份数为70,000,000股,占永银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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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权利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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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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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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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少织各一
方银军
2,o If 年7月 W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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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关于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7、中国证券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案文件。
二、备查地点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赞宇科技证券部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电话:0571-87830848
邮箱:office@zzytech.com
联系人:郑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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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i'j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々你
方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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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年7月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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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市
股票简称 赞宇科技 股票代码 00263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方银军 -
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一 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 可多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露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数 直接持股数: 38,301,840 股 直接持股比例: 9.07%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已发 间接持股数: 70,000,000 股 间接持股比例: 16.58%
行股份比例
总持股数: 108,301,840 股 总持股比例: 25.65%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 : 28,801,840 股
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权益
持股比例 : 6.82%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 动比
例 变动数量 : 79,500,000 股
变动比例 : 18.83%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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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侵
是□ 否□√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股 东权
益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未 是□ 否□√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 解 除 公 司 为 其 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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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贝无正文, 为《货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方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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