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 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振南 胡和水 徐淑萍 潘立生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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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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