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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孚通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5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邹支农          朱国栋              欧洋            王志弘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鞠永富          潘家锋          ZHOU,ZHIPING         徐飞
    ____________
       罗正英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
                                   2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2,101,910 股,发行价格 15.70 元/股,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
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
                                    3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2
特别提示........................................................................................................................ 3
目录................................................................................................................................ 4
释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9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1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3
第二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6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18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8
第四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1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9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20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21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声明................................................................................... 22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23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23
                                                                  4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天孚通信、发行人、公司、本公
                               指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股票的行为
董事会                         指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                         指
                                    发行情况报告书
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18 年 7 月 11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
《实施细则》                   指
                                    修订)
《发行与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
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TFC Optical Communication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孚通信
    股票代码:300394
    发行前总股本:185,850,000 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764477744
    法定代表人:邹支农
    董事会秘书:陈凯荣
    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电话:0512-6690 5892
    传真:0512-6625 6801
    邮政编码:215129
    网址:www.tfcsz.com
    电子信箱:zhengquan@tfcsz.com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光电通信产品、陶瓷套管等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公司
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度)>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投项目名称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
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看法》。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减少并购基金投资额以及修
订并购基金合伙协议的议案》。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聘任欧洋女士担
                                     7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股东大会
    2017 年 2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度)>的议案》。
    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投项目名称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8 年 1 月 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
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天孚光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8 号)核准批文(批文
签发日为 2018 年 2 月 8 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新股。该批
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1,210.191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5.70 元/股。截至
                                     8
2018 年 7 月 1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2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
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
支付。2018 年 7 月 19 日,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编号为“苏公 W【2018】B08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天孚通信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89,999,987.00 元。
       2018 年 7 月 20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余额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 年 7 月 20 日,经江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苏公 W【2018】B082 号”
《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999,98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17,101.8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482,885.12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12,101,91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71,380,975.12 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1,910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18 年 7
月 11 日。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
                                      9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5.70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5.70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5.70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
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7.44 元的 90.02%,相当于发行底价 15.70
元/股的 10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89,999,98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
费用、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6,517,101.8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482,885.12
元。
(五)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 A 股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认购情况
       2018 年 7 月 13 日(T 日)9:00-12:00,在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共收到 2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和《产
品申购信息表》等相关附件,且按约定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经发行人、主承
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 2 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
单范围内,且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申购文件,故 2 家投资者的报价都为有效报
价。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 2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万   是否有效
                 询价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申购
       北京辰星辉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
 1                                            15.70         9,500.00        是
       星辉月谦牧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2     谢捷                                   15.70         9,500.00        是
     经核查,上述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10
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申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
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中北京辰星辉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星辉
月谦牧 1 号私募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
的产品之情形,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谢捷为自然人,不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
案手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东吴证券相关制度,本次天孚通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
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
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
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
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经核查,参与询价的北京辰星
辉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星辉月谦牧 1 号私募投资基金属于专业投资者 I,谢捷
属于普通投资者 C5。上述投资者均已按要求完整地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
查资料,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二)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遵循《认
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根据簿记的结果,本次发行投资者拟认购总金额
不超过拟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5.70 元/股,最终
发行数量 12,101,910 股。
     最终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价格                                          锁定期
           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元/股)                                         (月)
 1    北京辰星辉月投资管理        15.70           6,050,955    94,999,993.50     12
                                         11
      有限公司-辰星辉月谦牧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2   谢捷                       15.70     6,050,955    94,999,993.50   12
                  合计                   12,101,910   189,999,987.00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北京辰星辉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已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
案。谢捷为自然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北京辰星辉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星辉月谦牧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北京辰星辉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EA903
     认购数量:6,050,955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2、谢捷
     公民身份号码:11010519*******435
     认购数量:6,050,955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在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中与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
                                    12
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公司与 2 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骆廷祺、柳易成
    项目协办人:沈晓舟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512-6293 8558
    传真:0512-6293 8500
(二)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凡
    经办律师:杨亮、胡罗曼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532-2 号金蝶科技园 D 栋五楼
    联系电话:025-8663 3108
    传真:025-8332 9335
(三)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彩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勇、刘一红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市路 130 号宏基大厦 5 楼
    联系电话:0512-6526 0880
    传真:0512-6518 6030
                                   13
(四)验资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彩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勇、刘一红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市路 130 号宏基大厦 5 楼
   联系电话:0512-6526 0880
   传真:0512-6518 6030
                                  14
                  第二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25.00      46.95%
  2      朱国栋                                                2,807.50      15.11%
  3      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4.38        2.88%
  4      王志弘                                                 152.88        0.82%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150.00        0.81%
  6      高峤楚                                                  90.00        0.48%
         中国工商银行-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
  7                                                              85.65        0.46%
         证券投资基金
  8      西安希格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0.00        0.32%
  9      陈邦阳                                                  55.00        0.30%
  10     吴虹                                                    54.88        0.30%
                        合计                                  12,715.29      68.4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以公司 2018 年 3 月 31 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
记完成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1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25.00      44.08%
  2      朱国栋                                                2,807.50      14.18%
         北京辰星辉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星辉月谦牧
  3                                                             605.10        3.06%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4      谢捷                                                   605.10        3.06%
  5      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4.38        2.70%
  6      王志弘                                                 152.88        0.77%
  7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150.00        0.76%
  8      高峤楚                                                   90.00       0.45%
         中国工商银行-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
  9                                                               85.65       0.43%
         式证券投资基金
                                        15
 10     西安希格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0.00         0.30%
                      合计                                        13,815.61      69.79%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2,101,910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持股比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
                      股份数量(股)
                                         例          (股)           (股)       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202,850       11.95%   12,101,910       34,304,760    17.3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3,647,150       88.05%              0    163,647,150    82.67%
       股份总数         185,850,000    100.00%     12,101,910      197,951,910   100.00%
注:以截至发行期首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模拟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482,885.12 元,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既能壮大公司的资本实
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又能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
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及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6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
质影响。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
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17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认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
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
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
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人、保荐人机构(承销商)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
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
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
定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
位。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股份登记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18
                   第四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
                      沈晓舟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骆廷祺                   柳易成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
                                   19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杨亮                    胡罗曼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王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018 年 7 月 23 日
                                    20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
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勇                    刘一红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张彩斌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7 月 23 日
                                  21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声明
    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
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
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勇                    刘一红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张彩斌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7 月 23 日
                                  22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联系人:陈凯荣
   电话:0512-6690 5892
   传真:0512-6625 680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黄烨秋
   电话:0512-6293 8558
   传真:0512-6293 850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23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
                                  2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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