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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5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91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于2018年7月14
日在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8-084),定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
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9 日 15:00-2018 年 7 月 30 日 15:00
                                      1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
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荣安大厦 20 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700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8 年 7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00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8 年 7 月 26 日 9:00-16: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2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
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宁
波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华堂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700 号荣安大厦 18F(A)、19F、20F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312638 13957403745    传真:0574-87310668
    5、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3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7,投票简称:荣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
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荣安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委托表决事项:
                                                                    表决意向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00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
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
其一。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
单位公章。
                                      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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