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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5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8-02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24 日(周二)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8 年 7 月 23 日—2018 年 7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办公
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庄坚毅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3 名董事、4 名监事、4 名高级管理人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股份 537,733,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4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40 人,代表股份 537,344,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38.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389,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 %。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A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0 人 , 代 表 股 份
482,817,078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4.82 %。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482,427,569 股,
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389,509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 %。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B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8 人 , 代 表 股 份
54,916,713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7.05 %。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8 人,代表股份 54,916,713 股,占公
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2
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股份 18,518,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2 %。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37,716,6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 %;
反对 17,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2,799,898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6 %;
反对 17,18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916,71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邝晃煊、邓彩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24 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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