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和部分其他股东减持计划届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
2018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和部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1、
持有公司股份54,4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的股东陈一计划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7,2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4% )。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
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2、持有公司股份23,9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的股东南京鼎
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鼎润天成”)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1,9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69% )。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
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
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和部分其他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1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截止2018年7月23日,公司股东陈一和鼎润天成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公司收到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陈一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9,141,000股,鼎润天成累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陈一和鼎润
天成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陈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18 年 2 月 7 日 5.74 2,000,000 0.3333
大宗交易 2018 年 3 月 6 日 6.44 3,500,000 0.5833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3 月 8 日 7.24 233,000 0.0388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3 月 9 日 7.38 660,800 0.1101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3 月 19 日 7.30 3,000 0.0005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3 月 21 日 8.00 1,603,200 0.2672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3 月 22 日 8.56 351,000 0.0585
陈一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3 月 28 日 8.26 200,000 0.0333
大宗交易 2018 年 4 月 10 日 6.66 3,550,000 0.5917
大宗交易 2018 年 5 月 4 日 6.25 600,000 0.1000
大宗交易 2018 年 5 月 7 日 6.21 1,020,000 0.1700
大宗交易 2018 年 6 月 4 日 6.13 2,000,000 0.3333
大宗交易 2018 年 6 月 11 日 6.04 2,000,000 0.3333
大宗交易 2018 年 6 月 14 日 5.91 1,420,000 0.2367
合计 19,141,000 3.1902
截止本公告日,陈一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 19,141,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02%,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 70.25%,
减持后陈一仍持有公司股份 35,35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92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2
合计持有股
5,449.50 9.08 3,535.40 5.89
份
陈一 其中:无限售
5,449.50 9.08 3,535.40 5.89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鼎润天成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鼎润天成 —— —— —— 0 0
合计 0 0
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尚未实施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 0 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
2396.25 3.99 2396.25 3.99
份
鼎润天成 其中:无限售
1198.125 1.9969 1198.125 1.9969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198.125 1.9969 1198.125 1.9969
股份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
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
陈一 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转让价格为届 正常履行
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
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
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
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3
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
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
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
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
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本企业)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
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本企
业)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
(本企业)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
止。
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
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
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
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转让价格为届
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
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
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
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
鼎润天成 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 正常履行
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
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
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本企业)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
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本企
业)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
(本企业)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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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
截止本公告日,陈一、鼎润天成均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
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陈一、鼎润天成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陈一、鼎润天成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
止本公告日,陈一、鼎润天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陈一、鼎润天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陈一及鼎润天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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